

周口网讯 (广电全媒体记者 王振伟 丁雅)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整改动员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部署会议精神,切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。近日,我市下发了《周口市委市政府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督察工作方案》。从11月12日起,市委市政府成立11个督察组,由11名副县级干部任组长,分别对全市11个县(市区)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,实现市级环境督察全覆盖。



据介绍,本次督察分为自查、互查、抽查督察问责等三个阶段,11月12日开始至12月3日结束。自查、互查阶段重点围绕“散乱污”企业整治、各类扬尘污染治理、黑加油站、散煤治理、餐饮油烟治理及各类露天焚烧行为、工业企业污染管控、重型柴油货车管控、城市清洁行动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、畜禽养殖治理、秸秆禁烧、错峰生产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、互查;各督察组在县(市、区)抽查督察期间,重点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“回头看”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,及轻中度大气污染管控措施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措施、错峰生产管控落实情况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“党政同责”、“一岗双责”、“失职追责”、“三管三必须”情况进行督导检查。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,对整改不力、敷衍整改、虚假整改、表面整改的,要提交市干部作风大整顿办公室予以问责。
此次督察明确要求,各督察组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、指出问题,更要善于督促解决问题,尤其是要帮助被督查的县(市、区),针对存在的突出性、倾向性、反复性环境问题,认真分析研判,做到查根溯源,对标施策,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治污、科学治污、铁腕治污的能力与水平。
不仅如此,此次督察问责更为严厉。对督察暗访中发现的重点环境违法行为,凡有瞒报、漏报1家散乱污企业的,行政村(居委会)书记、主任就地免职,凡发现5家及以上“散乱污”企业的,书记、乡(镇)长就地免职。首次发现交办的问题,实行限期整改,对逾期整改不到位及问题交办多、行业监管问题反复、整改效果差的要实施问责。同时,每周对交办问题分类进行排名,对排名后两位的县(市、区)和部门进行通报;对于连续两周问题数量排名后两位的县(市、区)和部门启动约谈机制;对连续三周问题数量排名后两位的实施问责。同时还要在周口日报、周口电视台设置曝光台,进行公开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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